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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英国王位继承法 1701年英国王位继承法 (一七OO年制订,一七O一年公布) 第一条 当今国王无嗣,死后其王位由安娜公主继承,安娜公主无嗣,死后其王位由国王詹姆士一世的孙女、已故波希米王后的女儿、汉诺威选侯索菲亚公主及其信仰新教的后裔继承。
2、 当今国王陛下及丹麦安娜公主都无后嗣时,英格兰、法兰西、爱尔兰领土以及所属自治领的王位与尊号,由已故国王詹姆士一世的孙女、已故波希米王后伊丽莎白公主的女儿、汉诺威选侯索菲亚公主继承。
3、当今国王陛下及丹麦安娜公主死后,如果都无后嗣,英格兰、法兰西、爱尔兰领土以及所属自治领的王位、王政、以及英国君主所享有的一切荣誉、称号、皇权、特权、权力与权威等,都应归属于该索菲亚公主及其信仰新教的后裔。
4、贵族院议员及平民院议员本身及其后代,应当以全国人民的名义,在当今国王陛下公主殿下和安娜死后并且无后嗣时,按照本法关于王位继承的限制规定,坚决拥护和保卫索菲亚公主及其信仰新教的后裔,并竭力以生命和财产对任何企图反对者加以摈斥。
5、 第二条 按照本法可以继承王位、坚持同罗马教会交往者,按照威廉国王和玛丽女王第一年的法令第六章的规定,均无资格按前举法令宣誓加冕。
6、 凡按照本法的限制规定可以继承王位者,若现在或将来同罗马教廷或者教会和好,或者保持交往,或者信奉罗马天主教或者与罗马天主教徒结婚,都应按照前举法令所规定和确认的情形,丧失继承的资格。
7、 凡依照本法而即王位的国王和女王,都应在加冕时,按照当今国王和已故玛丽女王统治第一年所制定的国会法令(称为加冕宣誓法),举行宣誓仪式,并且应当依照该项法令所定的手续和方式,签署并朗诵其中所规定的誓词。
8、 这里列出了有资格继承王位的前15人 目前的君主:伊丽莎白二世女王陛下 1.威尔士亲王查尔斯王储殿下(伊丽莎白二世的长子) 2.威廉王子殿下(查尔斯王储的长子) 3.亨利王子殿下(又名哈利王子,查尔斯王储的次子) 4.约克公爵殿下(又名安德鲁王子,伊丽莎白二世的第二个儿子) 5.比阿特丽斯公主殿下(约克公爵的长女) 6.欧吉妮公主殿下(约克公爵的次女) 7.威塞克斯伯爵殿下(又名爱德华王子,伊丽莎白二世的第三个儿子) 8.路易斯公主殿下(又名路易斯·温莎,威塞克斯伯爵的女儿) 9.王家长公主殿下(又名安妮公主,伊丽莎白二世的女儿) 10.彼得·菲利浦斯(安妮公主的长子) 11.扎拉·菲利浦斯(安妮公主的女儿) 12.林莱子爵(乔治六世的孙子、玛格丽特公主的儿子) 13.查尔斯·阿姆斯特朗-琼斯(林莱子爵的儿子) 14.玛格丽特·阿姆斯特朗-琼斯(林莱子爵的女儿) 15.萨拉·切多(乔治六世的孙女、玛格丽特公主的女儿) 由于欧洲各国王室通婚的结果,一些欧洲国家的君主和王族也有权继承英国王位。
9、挪威国王哈拉尔五世是英国王位的第60位顺序继承人,瑞典国王卡尔十六世·古斯塔夫排在第182位,丹麦女王玛格丽特二世排在第208位,荷兰女王贝娅特丽克丝排在第806位。
10、作为希腊-丹麦王族的后代和维多利亚女王的重曾孙,爱丁堡公爵菲利普亲王排在第490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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