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合同又称为什么(保险合同名词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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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我是小科,我来为大家解答以上问题。保险合同又称为什么,保险合同名词解释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彼此之间的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保险人则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它具有如下特征:

1.保险合同是格式合同。

2.保险合同属于射幸合同。所谓“射幸”,就是“碰运气”的意思。在保险合同的有效期内,如果发生保险标的的损失,被保险人从保险人处将得到远远超过其所支付的保险费价值的赔偿金额;如果没有损失发生,被保险人只付出保费,但不会有任何收益。

3.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必须具有一定的保险利益。在保险合同中,投保人、被保险人之间如果没有保险利益关系,保险合同将是无效的。例如,在人身保险合同中,投保人与被保险人只有存在婚姻、血缘、抚养、赡养和扶养等关系时,才具有保险利益,可以为之投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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